稅務部門現在是否在推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具體是如何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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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稅務總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普票”)。電子普票推行后,因開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驗及時、節約成本等優點,受到越來越多的納稅人歡迎。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子發票推廣應用的部署安排,稅務總局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決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區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以下簡稱“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簡稱“專票電子化”),此后逐步擴大地區和納稅人范圍的工作策略。一是先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在完善系統、積累經驗的基礎上,下一步再考慮在其他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二是對于新辦納稅人,從2020年9月1日起先逐步在寧波、石家莊和杭州開展專票電子化試點,在此基礎上再分兩步在全國實行:第一步,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第二步,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具體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