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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關于調整2018年城鄉低保五保和相關對象保障標準的通知》政策簡明問答
來源: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8-08-29 16:56 字體:[ ]

1、問: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18年如何調整?

答:城市低保標準由600元/人·月,提高到620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由550元/人·月提高到620元/人·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現統一。

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患大重病人員的保障標準按照城鄉低保標準120%測算;低保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單獨生活的居民、歸僑居民、少數民族居民,其本人每月增發低保標準的10%。

2、問:農村五保供養標準2018年如何調整?

答:集中供養標準和分散供養標準統一由7728元/人·年提高到8400元/人·年。

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統一為700元。其中,集中供養對象每人每年統籌500元用于解決醫療問題,分散供養對象每人每年統籌960元用于解決住房、醫療等問題。

3、問:城市“三無”人員及孤兒救助標準2018年如何調整?

答:(1)城市“三無”老人供養標準由16800元/人·年(1400元/人·月)提高到人均18300元/人·年(1525元/人·月)。

(2)機構供養孤兒由月標準1968元提高到2100元;分散供養孤兒由月標準1192元提高到1300元。

4、問:有哪些救助對象參照低保標準進行補助?標準如何?

答:如皋城鄉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老復員軍人遺屬和江濱醫院內麻風病人及精神病人生活補助標準都參照低保標準執行,2018年下半年都統一為620元/月。

5、問:低保五保提標主要依據什么調整?

答:如皋市低保五保提標主要根據省、南通市要求,依據如皋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調整。

6、問:低保五保等救助對象保障標準調整后,從什么時間開始實施?

答:根據文件要求,如皋市城鄉低保、五保、孤兒、城市“三無”、城鄉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老復員軍人遺屬和江濱醫院內麻風病人及精神病人生活補助標準統一由2018年7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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