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障卡的申請流程?
答:申請人攜帶有效證件到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辦理。有效證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僅限于不滿16周歲人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住證、護照等。7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需要提供電子照片。
2.社會保障卡申請后如何領卡?
答:申請人接到通知后,帶身份證到指定的銀行網點或鎮、街道社保所領卡。
3.社會保障卡更改密碼的方式?
答:社會保障卡分別設置卡密碼和金融賬戶密碼。社會保障卡密碼在卡服務網點(各鎮、街道社保所)和自助服務終端修改(社會保障卡設置密碼后可能影響就醫),金融賬戶密碼在各銀行網點修改。
4.社會保障卡如何激活,出現激活不成功的原因有哪些?
答:申請人領卡確認后,社保功能可在卡服務網點、定點醫療機構和A級定點零售藥店激活;金融功能的激活,須本人持社會保障卡和證件到其合作銀行營業網點進行辦理。
如遇系統故障、數據不存在等原因導致社保功能激活不成功的,可攜帶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至服務網點辦理。
5.參保人員遺失了自己的社會保障卡,如何辦理掛失?
答:持卡人社會保障卡丟失后須及時辦理掛失手續,掛失分為臨時掛失和正式掛失。
臨時掛失(又稱為電話掛失、口頭掛失):持卡人可通過12333咨詢服務電話語音提示進行臨時掛失,有效期為7天,逾期將自動解掛。
正式掛失:只在合作銀行辦理。持卡人須攜帶有效證件到其合作銀行營業網點進行正式掛失,合作銀行與人社機構系統實時同步掛失信息。
6.社會保障卡在銀行辦理了正式掛失后如何補辦新卡?
答:正式掛失后憑身份證與銀行掛失回單至如皋市民中心一樓社會保障卡管理窗口或如皋市部分銀行網點辦理新社會保障卡。
中國建設銀行辦理網點:
中國建設銀行如皋支行營業部如皋市如城鎮福壽路325號
中國建設銀行如皋長江分理處如皋市長江鎮長江東路錦江御園A區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辦理網點: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城東支行如皋市如城街道仙鶴社區1、3組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搬經支行如皋市搬經鎮人民路8號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開發區支行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壽北路797號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九華支行如皋市九華鎮九華居委會35組88號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石莊支行如皋市石莊鎮西板橋南路1號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長江支行如皋市長江鎮錦江御園A區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下原支行如皋市下原鎮下原居4組迎駕花苑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丁堰支行如皋市丁堰鎮丁新路79號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江安支行如皋市江安鎮濱江花苑商業02室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如城支行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陽路282號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軟件園支行如皋市如城街道瑞景華府26號樓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白蒲支行如皋市白蒲鎮蒲盛新村惠蒲新世紀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夏堡支行如皋市搬經鎮湖劉居23組
如皋農村商業銀行海陽支行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陽路195號
工商銀行辦理網點:
工商銀行如皋支行營業部如皋市如城鎮中山路北側工商銀行綜合樓
農業銀行辦理網點:
農業銀行如皋支行營業部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58號
7.未成年人社會保障卡在銀行辦理了正式掛失后如何補辦新卡?
答:正式掛失后憑銀行掛失回單、代辦人身份證至如皋市民中心一樓社會保障卡管理窗口或如皋市部分銀行網點辦理新社會保障卡。超過7周歲的未成年人需要提供電子照片。
8.年休假一定要在1個年度內休完嗎?
答: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9.什么是靈活就業人員?
答: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與建立在工業化及現代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各種傳統就業方式有所差別的人員的總稱。主要包括自營勞動者、家庭幫工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例如鐘點工等)。
10.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答:(1)江蘇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江蘇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先辦理就業登記,并在就業登記地辦理參保手續。
(2)在江蘇省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10年的外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繼續參保的,按江蘇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辦理就業登記后,可在江蘇省就業登記地辦理繼續參保手續。
(3)在江蘇省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按江蘇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辦理就業登記后,可在江蘇省就業登記地辦理參保手續。
(4)靈活就業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長可按年申報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在全省社會保險年度統一調整為自然年度前,也可在一個社會保險年度內最長按年申報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得違規向前進行以往年度的補繳來增加繳費年限。
11.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對象是哪些?
答:法定勞動年齡內,在如皋市范圍內靈活就業(工作崗位不固定、工作時間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勞動關系不固定),以個人身份按時足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且申報就業登記,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含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后領取《營業執照》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
12.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答: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標準是應繳納社保費(不含大病救助費)金額的50%,享受補貼的繳費基數為如皋市當期最低繳費標準。
13.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時間和期限?
答:上半年是1月1日——5月20日,下半年是7月1日—11月20日。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保補貼期間,按季到居住地所在鎮(區、街道)經辦機構報告靈活就業情況。
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享受社保補貼3年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可申請延長享受,延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補貼時年齡為準)。
14.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請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就業創業證》、《如皋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15.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申請地點?
答:各鎮(區、街道)人社業務經辦窗口。
16.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具有如皋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非全日制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不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均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17.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哪些部分構成?
答: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18.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如何確定?
答:根據國家、省規定和如皋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如皋市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以計發系數確定。對于如皋市65周歲及以上參保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其中:65-74周歲、75周歲(含)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高于65周歲以下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5元、10元。從參保居民年滿65周歲、75周歲次年1月起執行。
19.申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參保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參保人員農村養老保險手冊
(3)填寫一份《如皋市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檔案資料》
20.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待遇如何申請辦理?
答:個人申報(提交材料)--經村、居委會初審--鎮區人保所(分局)復審—居保中心發放科審批發放—市財政局核對、由社會保障卡上的合作銀行發放。
2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費如何申領?
答:參保人員死亡的,須在死亡后3個月內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享受喪葬費補助費600元,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因申報不及時冒領養老金,依法追回冒領的養老金外,且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
2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會影響待遇領取嗎?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關于完善如皋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機制的通知》(皋人社發[2019]137號)文件精神,將如皋市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2020年4月前,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2)自2020年4月起,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不足15年的,必須補繳,繳費標準按繳費檔次自主選擇,補繳期截至2020年底。已繳費的年限不可進行差額補繳。
(3)自2021年1月起,只能按年繳費,到達領取年齡繳費不足15年的順延繳費滿15年方可辦理手續享受待遇。
23.目前如皋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答:目前如皋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是1830元/月。
24.目前如皋地區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是多少?
答:目前如皋地區最低小時工資標準16.5元/小時。
25.在哪些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工傷?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6.哪些情況視同工傷?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7.哪些情況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答:職工符合《工傷保險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28.職工認定工傷后,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答: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9.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
答: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以及疾病等原因,導致本人勞動與生活能力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者親屬的申請,組織勞動能力鑒定醫學專家,根據國家制定的標準,運用勞動保障的有關政策,運用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和手段,確定勞動者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的制度。
30.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答: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1.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答: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結束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2.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還能繼續領取傷殘津貼嗎?
答: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33.工傷職工在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